課程名稱 |
經濟行政法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Law of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9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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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號 |
LAW5146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999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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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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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:霖研六1703。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5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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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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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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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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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國家與社會經濟的關係,除國家站在市場外,對經濟主體從事監督、補貼...等管制或調控外,也可能直接參與市場經濟活動,擔任供需方的角色。其中,公營事業,正是國家作為供應者的一種表現。惟公營事業在我國法制中究竟處於何種地位,是否並如何受到法規範的拘束,相關的法學討論其實相當欠缺,而即使在實證法方面,現行法除有國營事業管理法外,餘者一般性的法律也付諸闕如。顯然在我國法秩序下,公營事業法體系亟待完成。職是,本課程「經濟行政法專題研究」在本學期中,即擬以「公營事業法」為主題,全面性探討與公營事業有關的法律議題。其中,公營事業的各種類型、公營事業如何管理、公營事業與憲法、公平交易法、政府採購法的關係,以及公營事業民營化等,當屬主要將討論的問題。
本學期本課程,將視修課同學多寡,先由授課教師以四週至五週之時間,親自講解有關「公營事業」的諸多問題;其後再由修課同學自行由學術文獻或司法實務中,選擇相關題目,單獨,抑或分組於每週提出報告,並由另一位,抑或另一組同學提出評論,進而展開相關之討論。學期總評鑑,也將以同學的報告內容及課堂參與的表現等採計分數。 |
課程目標 |
本學期主要研究的議題如下:
一、公營事業之概念與類型
二、公營事業之管理
三、公營事業與憲法
四、公營事業與公平交易法
五、公營事業與政府採購法
六、公營事業民營化 |
課程要求 |
建議修課同學能在語言能力範圍內,儘量參考外國(如英、美、歐盟、德、法、日...等)文獻與判例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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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三 12:30~13:30 備註: 並可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無 |
參考書目 |
第一週上課時公布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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