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經濟行政法專題研究二
Seminar on Law of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(Ⅱ) 
開課學期
109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 
課號
LAW5146 
課程識別碼
A21 M999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:霖研六1703。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5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國家與社會經濟的關係,除國家站在市場外,對經濟主體從事監督、補貼...等管制或調控外,也可能直接參與市場經濟活動,擔任供需方的角色。其中,公營事業,正是國家作為供應者的一種表現。惟公營事業在我國法制中究竟處於何種地位,是否並如何受到法規範的拘束,相關的法學討論其實相當欠缺,而即使在實證法方面,現行法除有國營事業管理法外,餘者一般性的法律也付諸闕如。顯然在我國法秩序下,公營事業法體系亟待完成。職是,本課程「經濟行政法專題研究」在本學期中,即擬以「公營事業法」為主題,全面性探討與公營事業有關的法律議題。其中,公營事業的各種類型、公營事業如何管理、公營事業與憲法、公平交易法、政府採購法的關係,以及公營事業民營化等,當屬主要將討論的問題。
本學期本課程,將視修課同學多寡,先由授課教師以四週至五週之時間,親自講解有關「公營事業」的諸多問題;其後再由修課同學自行由學術文獻或司法實務中,選擇相關題目,單獨,抑或分組於每週提出報告,並由另一位,抑或另一組同學提出評論,進而展開相關之討論。學期總評鑑,也將以同學的報告內容及課堂參與的表現等採計分數。 

課程目標
本學期主要研究的議題如下:
一、公營事業之概念與類型
二、公營事業之管理
三、公營事業與憲法
四、公營事業與公平交易法
五、公營事業與政府採購法
六、公營事業民營化 
課程要求
建議修課同學能在語言能力範圍內,儘量參考外國(如英、美、歐盟、德、法、日...等)文獻與判例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三 12:30~13:30 備註: 並可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無 
參考書目
第一週上課時公布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